公元前6世纪,佛教产生于印度,东汉至东吴时期,由海路传入福建,南北朝时传入建宁。此后,佛教便在建宁境内传播,新建长吉寺、香林寺等,进行讲经传教活动。
唐武德三年(620),佛教传入将乐县,将乐万全始建证觉寺,比福州涌泉寺还早288年。
唐武德年间(618~626),有一云游僧人到清流曹溪(现称“灞涌岩”)结草为庵,潜心修行,随后圣僧定光到此重新扩建寺庙,定名为金莲寺。同时在民间广收弟子,发展信徒,使金莲寺的佛事日益繁荣,影响逐渐扩大。
唐永隆年间(680~681),泰宁县的佛教活动也广为盛行。僧徒常在各乡村寻觅佛事佳地,并先后建立感化寺、皈仁寺、善缘寺、罗汉寺等寺庙。
唐开元前后,明溪(时属宁化辖区)的佛教也得到迅速发展。唐开元九年(721),僧人道均、道行在枫溪瓦子坪(原为“瓦翠坪”)建造聚龙禅寺。该寺兴建后,不仅对明溪的佛教发展起到统领作用,而且波及闽西、闽西北,促进这些地方佛教活动的发展。他们的弟子先后到建宁、将乐、长汀、江西石城、广昌及广东等地传教。尤溪、沙县等地也有较多的佛教活动,并兴建一批寺庙,其中有招化寺、保安寺、龙泉寺等。这期间兴建的寺院有宁化4所,清流2所,泰宁12所,建宁10所,将乐3所,庵堂2所,尤溪4所,庵堂1所,沙县13所(含永安9所)。
唐会昌二年(842),唐武宗在全国推行排佛运动,直至会昌五年。佛教史上称之为“会昌法难”,创建于唐嗣圣年间的尤溪县开元寺被毁。但福建实施不严,这期间,仍继续兴建寺院,唐会昌年间,建宁县创建香山寺,会昌二年,尤溪县创建天王瑜伽院;会昌元年,永安创建招化寺、善集寺;会昌二年沙县创建延福寺、宁化县创建中兴禅院、玉池禅院(清作宝池寺);泰宁县创建天王寺。
五代时期,统治者重视佛教,以北方为中心的佛教转变为以南方为中心,对佛教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宁化兴建寺院6所,清流2所,泰宁15所,将乐2所,尤溪6所,沙县8所(含永安5所),建宁为之最达43所。
宋徽宗继续推行排佛政策,改寺院为宫观,如宋政和八年(1118),将乐县大洞玉华院改称玉华大洞观,宋建炎三年(1129)复名为院。北宋兴建寺院极盛,宁化县兴建寺院9所、庵堂13所,清流县兴建寺院12所、庵堂8所,泰宁县兴建寺院12所、庵堂6所,建宁县兴建寺院7所、庵堂10所,将乐县兴建寺院27所、庵堂16所,尤溪县兴建寺院5所、庵堂13所,沙县兴建寺院2所、庵堂1所。寺院拥有寺田,宋王朝为解决财政问题,以各种名义向寺院征收赋税,导致一些寺院僧侣逃亡而成废寺,清流县灵山禅院,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之前为神宗寺院,绍兴间改神为禅。
元朝统一中国后,对佛教采取扶持与利用政策,仍有兴建寺院。宁化县兴建庵堂2所,清流县兴建寺院6所,建宁县兴建寺院4所,泰宁县兴建寺院6所、庵堂34所,将乐县兴建寺院5所、庵堂9所,尤溪县兴建寺院1所、庵堂10所,沙县兴建寺院1所,还重建毁废的尤溪县2所寺院,同时在全国择定100所大寺举行看藏经活动,建宁后山万寿堂被列入百所大寺之列。大田佛教传入较晚,至明嘉靖年间(1522~1566),才在县城附近创建赤岩寺。明代,仅宁化、清流县分别兴建庵堂4所、2所。其时,清流籍僧人天恩法师,俗姓吴,27岁上宁德支提山,礼明香为师,剃染受具。常问义学于冬晖法师,得其传,又叩心印于一山大师,尽得其旨。禅教兼通,偏重于教。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构精舍于支提山金灯峰下,“四方争迎,开讲无虚日”,明崇祯七年(1634),榕城四众佥请于开元讲《法华》等经,皈衣坐下,恒千余众。
清代,仅清流兴建7所庵堂,而位于日本长崎圣寿山的崇福寺,为在长崎的福州籍侨领、海商船主林楚玉、王引等发起于明崇祯二年(1629)创建,延请当时东渡的福州崇福寺僧人超然为开山,至第十一代住持均从国内延请闽僧担任。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尤溪人伯玽浩赴该寺担任住持,赴日传法,是三明境内第一位赴日传教的僧人。
佛教传入主要有几个途径:由中原南下,经过漫长的历程,经江西广昌、南丰、石城等传入建宁、泰宁等地;从岭南经广东到汀州,而后传入宁化、清流、明溪各地;从武夷山脉经邵武传入将乐、建宁、泰宁等地;还有一些是由外来僧人云游至此,隐居修炼而传播发展。也有一些是因为寺庙分裂、佛教派系斗争、师徒传承等因素造成。
民国时期,三明境内的佛教发展呈两种趋势,一种是维持前期所有的佛事活动,并有所发展;另一种则是寺庙破落、佛事活动萧条,不少僧徒转向佛事繁荣的寺庙。如明溪、沙县、建宁等县此时兴起重佛热潮;20世纪20~30年代,明溪县的聚龙寺达到鼎盛时期,寺内僧侣多达180余人,曾三次为外地求戒教徒举行受戒仪式,而且每次都在400人以上。民国7年(1918)沙县共有寺、庙、庵、堂170余座。而尤溪由于受兵匪扰乱,全县仅存保安寺、皇会庙、石门庵、石笋、吉祥、灵源、阁亭、三峰、小陆、罗汉、永兴等15处。
20世纪40年代末,由于战争频仍,三明境内遗存的寺庙、庵堂大多毁于兵灾或自然倒塌荒废,佛事活动日益减少。民国38年,沙县仅存寺、庵10余座,僧尼20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让僧尼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的县还成立各种佛教组织,民主管理寺庙事务,有些地方也发生“过激”的改造方法。
十年动乱期间,大搞“破四旧、立四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寺庙、佛像被捣毁,僧尼被驱逐,有的僧尼被游斗或戴上坏分子帽子,有的被强令还俗,如结婚、吃荤等。个别僧侣外流到附近较大的寺庙中,一些僧尼则转入“地下”宗教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健康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信仰自由。20世纪90年代,各地寺庙大多得以修复,同时,也兴建一些新的寺庙。据不完全统计,至1992年全市共有寺、庙、庵、堂426座(其中开放寺庙17座),僧400多人,尼姑近500人,居士约1500人,信徒达4万多人,各县(市)均成立“佛教协会”。1994年,全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工作。三明市第一批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33座(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有106处,占全市第一批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总数的9381%。1998年,全市经市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423处,其中佛教寺庙300处。至2005年,全市有僧侣达444人,尼姑463人,居士约2000人,信徒10万多人;经市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正式登记的佛教寺庙有585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