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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民俗风情】蛟湖护林碑小议
2024-10-0811:35:44来源:

将乐县是全国四十八个重点林业县之一。老祖宗给人们留下了莽莽林海,绵绵青山留下了一笔巨大的财富。

将乐丰富的森林资源如何得以保存下来,主要原因当然是过去交通闭塞,人烟稀少,开发较迟,生产力低下,社会发展缓慢,对森林的破坏程度很轻。但是,从零星的资料可以看到:历代将乐有识之士倡导护林,将乐民风淳朴也是一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乾隆将乐县志《山川》卷中对封山、翠廉山有这样的记载:(封山)在县北龙池都,群峰环拱,为一邑之镇,土色常赤,见则有火患,昔人常种松,使之苍翠,故以封山。

(翠廉山)即象山,宋杨时致仕归建阁其下,寻圮,里人辄凿石为利。明成化间尚太监经县谓此山乃邑之狮象,不宜露骨,命所官督军种树,后为民所伐,山骨仍露。崇正间,肖梦湖余化淳复令山僧植树成荫,后居民又樵伐之。

此中明显可见,古人注重山川形胜,崇尚阴阳五行相生相克之说。实际上是一种朦胧的生态平衡观念。他们倡导植树造林,应该说是有远见卓识的进步之举。

1987年8月,县林委修志工作者在南口乡蛟湖村发现了一块光绪年间的护林碑,碑文如下(原文竖写):

立禁碑蛟湖合乡众等为严禁烧山戕贱荫木事照得后龙水尾为一乡之保障固不得焚山砍伐即各家山场荫木为各家必用之赀物各有主亦不得乱行焚砍缘太平庵主持处持者屡次烧山戕害荫木以致山主经中理论公罚钱文勒碑严禁自禁自后各家山场各家管业不得焚炼所有松杉之木虽小不能乱砍至于后龙水尾以及各家坟头荫木更不得砍伐如有此情查出公罚钱捌千文以为众用报信者公偿钱捌百文以昭公激窃思山场有养能生树木由小及大倘若焚之伐之岂不至戕害迨尽亦何忍也嗣后砍榔起杂柴随处可砍欲伐松杉等,木者必至自己之山若无山场者即砍榔起杂亦可使用何必擅行伐木望其凛之以存忠厚之俗庶几物各有主可挽颓风也鼓立禁碑以垂后云

刘茂   谢炳基

德光   杨弥梯

德懋   廖宗林

本村董事 杨福寿 罗嗣辉

德钦   潘发寿

芳兰   杨发顺

弥光   杨弥富

光绪十八年岁次壬辰季春月合乡公白

蛟湖护林碑完整、内容清楚。此碑产生于民间是在打赢了一场烧山毁林的官司之后立起来的,成了乡规民约。当时山林有所归属,毁林有人追究。他们深感森林为“一乡之保障”“山场有养能生树木由小及大”立碑以期“存忠厚之俗”挽毁林之“颓风”,护林意识已经很强烈。在当时官方没有护林机构和林业法规的情况下,各地的乡规民约和淳朴的乡风民俗对予保护森林起了主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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