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山区群众历来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有种植树木的习惯。如南宋时期已开始人工扦插栽植杉木,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尤溪写过“好把稚杉沿径插,待迎凉月看清华”的诗句。因三明人的村落或民居普遍是依山建造,所以都会在村前水口和村落及宗祠后山营造成片浓郁茂密的风水林或风景林,倘在平地建房,也会在屋后人造土坡上种植四季常青的各种树木。
明清时期,官方常以碑刻形式发布护林条令;民间亦订有乡规民约,用以督促民众共同保护林木。如:明崇祯年间泰宁县衙立于炉峰山的封山护林碑;清乾隆年间永安知县立于坂尾山的《奉宪禁碑》;沙县知县立于大洲坊的禁碑等。
民间亦有约定俗成的规矩:“立春”后偷挖笋、偷砍竹的,罚做“竹木粿”(像竹头那么大的粿);火烧山的罚做草鞋,分发到四周各村各户;烧了别人杉木的,抄家赔偿。如三元城关后山(包括现红印山)一带原是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民约规定“不准带柴刀入后门山”,更不许砍伐。清光绪五年(1879年)科举人、乡绅邓应缵曾雇专人巡视督导。
境内“林峒邃密”,森林广布,由于木材利润丰厚,各地木材商人向山场主买青山,雇工设厂砍伐。建厂时须择吉日并设宴庆贺一番,谓之“做神福”。厂房里供奉鲁班仙师、张天师等神位,每逢初一、十五均须焚香鸣炮虔诚祭祀。且厂规管理严厉,生活起居及上工操作皆有戒忌,不可触犯戒律。如早晨起床后不说忌语闲话,饭前由师傅点香祭神,盛饭时饭勺应直立于饭甑中间,不能倒放,以示当天出工人人平安,如果有人进餐时掉落筷子,弄倒饭勺或打破饭碗,则视为不吉之兆,全体可不出工,并由“肇事者”负担当日费用开支。进餐用膳时,忌筷子插入饭里或架在碗上,忌汤匙俯放。若饭菜不熟或有异味,可拒绝出工,木商无条件补偿工钱。上工路上碰伤手脚或草鞋破损可静静地返厂休息。倘出工错拿他人工具,被错拿之人可抗工,错拿者须无偿付给工钱。操作时,忌直呼人名,要用暗语呼唤。伐木操作做工讲究,以伐杉为例,应贴近树根处砍伐,要向山倒,要贴树干打枝。传统手工伐木工具主要为斧头、龙锯、柴刀、皮铲等。前后主要工序为劈脑、挖踏步、剥根皮、挂圈、拨钩、放斧、打枝、剥皮、削花、比记、截筒、标记、溜筒、担筒、整堆、出伕、拖辘、起堆、放坑、装排水运等。完工时,木商要设酒席宴请工人,以示酬劳。
木材行业既有其特有的习俗且有行业专用暗语,如1、2、3、4、5、6、7、8、9的数字,却以鲜为人知的吉、徐、甘、利、古、足、升、发、无替代。凡经营中涉及到数字或价格时便以此暗语交流,确保经济情报不被外地木商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