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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9-12-2416:54:00来源: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市委巡察六组对原市委党史研究室开展了巡察;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18 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原市方志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7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1.班子成员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方面不到位。

2.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组织7次集中学习研讨,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学习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二是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印发了《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要求,规范学习管理服务工作。三是突出学习重点。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基础上,突出有关党建党史、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转化等内容的学习领会,并用以指导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四是加强学习管理。2019年初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强化专题学习,抓好集中学习,突出个人自学,做好学习记录,规范资料管理。

3.在坚持“党史姓党”、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等方面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史研究编纂工作。进一步树立以党史研究为中心意识,加大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资料征集与研究力度,持续深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研究工作,正本清源,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二是加强党史宣传阵地建设。正在编辑审核《中央红军村的故事》等红色三明系列读本,已经完成《三明党史》改版工作,办好管好“三明红色海西在线”网页、三明史志微信公众号,及时做好内容更新。三是唱响红色三明品牌。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唱响“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品牌部署要求,室领导带头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红色三明故事宣讲活动50余场;省委党史方志办主办的《福建党史月刊》第9期专刊宣传三明党史工作。四是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新成立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坚决管好用好守好党史宣传阵地。

(二)关于党组织作用弱化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4.存在一把手“一言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规范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2019年以来,已经将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服务购买等涉及重大资金决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事项提交室务会议集体研究。二是制定出台了《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室务会议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切实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

(三)关于执行能力不强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5.党史编纂主业进展不快,挖掘红色财富、弘扬红色文化、传承革命精神等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三明党史正本二卷编纂工作,组织召开正本二卷编纂工作专题会议,召集编写人员对现已完成的二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次梳理,分析原因,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明确修改任务时限,争取2020年底前完成总纂审查、交付出版。二是加强红色资源挖掘整理,加快编纂出版《中央红军村的故事》《三明红色故事》《风展红旗如画——走进中央苏区三明》等三明红色系列读本,争取2020年初完成三明红色系列读本编纂出版工作。

6.在充分挖掘、宣传和运用本地红色资源方面力度不大,对如何将党史资源转化为党史成果思考不多,没有很好地发挥党史服务大局、提供咨询与资政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实施《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加强革命遗址分级保护。7月份参加市第二批红色文化遗址分级管理保护名录论证会议。二是打造“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品牌。4月份开始,组织人员草拟编写了《风展红旗如画——三明原中央苏区概况》《三明——风展红旗如画》画册等资料,会同市委办公室等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梳理编撰、整理打造了伟人故事《风展红旗如画--毛泽东在三明苏区》和《“拐子金”赖水金》《“丐食牯”罗瑞珍》《苏区模范干部杨志和》等一批本地“草根”英雄、革命烈士故事。并会同相关部门承办红色三明故事宣讲比赛,全市自下而上分四个版块,举办“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故事宣讲比赛2544场(次),参与选手16447名,现场观众近20万人(次);室主任亲自参加市委宣讲团晋京赴省开展《三明:风展红旗如画的中央苏区》红色三明主题宣讲近20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0月份室领导分3批到基层开展《唱响“风展红旗如画”品牌,加快推进新三明建设》等课题调研活动。

7.对打响红色文化品牌,助力苏区老区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研究办法不多、经费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红色三明品牌研究。组织党史专家和社科工作者开展专题研究,经常性征集优秀研究成果。作为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7月11日到沙县夏茂镇和将乐县高塘镇进行调研,结合部门职责,梳理倾斜支持示范乡镇建设的有关意见、举措和建议,8月份,积极参与制定《三明市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二是结合机构改革,设置文献管理科,配备2名干部,加强党史文献资料征集管理工作,经常性开展党史咨询服务工作。

(四)关于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原方志委)。

8.党支部委员会没有定期硏究部署、推动落实党建工作,支委会领导作用严重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专题学习。二是制定出台了《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支部工作制度》,强化党建引领,压实党建责任制。三是扎实开展“服务发展、史志担当”党建服务品牌创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原方志委)。

9.党支部没有切实扛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有的工作由党外同志代劳,有的工作由行政班子代行。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党纪规定,增强明确党支部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制定公文处理办法,依不同性质和内容,分别以室、室党支部名义发文,严格发文程序和要求,党内文件严格以党支部名义发文、用章。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室务会召集人、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是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室务会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六)关于助推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原方志委)。

10.党支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有的工作年年计划、年年落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关文件精神,提升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站位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二是做好年度业务工作的谋划、组织和落实,加强相关规划计划出台前的咨询及可行性研究,增强规划计划的可操作性。三是根据党史和地方志机构改革实际,按照省上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党史方志信息化建设。

11.推进方志馆建设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明确方志馆建设目标要求和技术标准。二是加强现有方志馆(三明图书馆流通部)的建设与管理,做好馆藏文献资料征集入库,协调图书馆做好方志地情文献的管理与咨询服务工作。三是结合办公室调整搬迁时机,9月份新建党史方志资料室,加强党史方志资料征集保管、开发利用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认真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12.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的现象。

(二)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入脑入心不够问题(原方志委)。

13.党员干部的学习缺乏主动性自觉性,集体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应付了事,做到学慬弄通做实差距还比较大,工作中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述不严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站位,强化学习。突出重点、改进形式、完善制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再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热潮。二是改进集体学习。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做到“六有”要求,规范学习记录。三是强化专家辅导,重视个人自学。目前室领导已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辅导报告2次。持续加强“学习强国”平台使用,全部党员和干部注册,实现覆盖率100%。同时,积极学习运用“福建干部教育在线”“党员E家”等学习平台,用好用足发挥在线资源的学习辅导作用。四是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将干部综合表现列入年度考核与二级绩效考评内容。针对个别党员干部学习记录不一致、学习态度不端正以及应知应会试题回答不完整的问题,2019年3月已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重申提高思想认识,杜绝不规范问题发生。如,8月6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学习《纲要》通知,9月11日把《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和学习笔记本分送到全部党员手中,要求原原本本学习原文内容并做好笔记。

(三)关于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突出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14.存在中心组学习虚化、“三会一课”制度未落实到位、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正常、党费交纳不规范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各项要求。二是健全制度。结合机构整合改革,制定《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带头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学习实际情况上党课。做好退休党员服务工作。三是认真执行市直党工委《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明委工综〔2017〕23号)文件精神,规范党费缴纳,建立党费收缴台账,2019年1月和7月,两次对原党史研究室2008年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共补缴9517.8元,足额上交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年初对党员应缴纳党费重新进行认真核算,按月及时缴纳党费。同时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做好党费收缴情况公示。四是规范会议和党建活动记录,已经配备专用记录本,用于行政会议和专用学习记录。

(四)关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不到位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15.2015年“三严三实”四个专题没有围绕专题开展学习讨论,民主生活会没有对收集意见进行通报。2016年“两学一做”三个专题没有围绕专题开展学习讨论。

(五)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不扎实问题(原方志委)。

16.2015年“三严三实”和2016年“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没有制定活动方案,会前未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准备工作情况,会上未报告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会后未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也未制定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文件要求,准确把握规定精神,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二是重新制定《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把“两学一做”、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内法规条例等作为学习重要内容,目前正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程序规定。8月15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9月12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都在会前认真制定方案、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四是发挥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讨论发言,室领导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教育方面已经作2次辅导、7次专题研讨发言,开展3次专题调研。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17.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不够主动,2017年度述职报告均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18.运用网络媒体开展與论宣传的意识不够强,尚未建立网络媒体管理制度,所属网络阵地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不够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

(七)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原方志委)。

19.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委以及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进行专题学习,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二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职责机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三明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三明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精神,年初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必须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四是提升学网用网水平,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制定《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络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审批程序;做好“三明红色海西在线”网页和三明党史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的信息更新。

(八)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不落实问题(原方志委)。

20.2015-2018年度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均未召开支委会,2015、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2015、2016、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1.“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没有制定方案和召开支委会,没有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书面材料,部分党员在会上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并认真贯彻执行。认真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二是严格开展党员组织生活会。按专题组织生活会程序要求,会前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组织生活会事项,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文件、指示,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及发言提纲;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组织党务干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规范活动记录,认真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   

(九)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原方志委)。

22.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有的党员意识不强未及时缴纳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培育党员及时足额缴纳党费意识。二是严格按照市直党工委《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明委工综〔2017〕23号)要求,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年初对党员应缴纳党费重新进行认真核算,按月及时缴纳党费,做好党费收缴情况公示。三是做好退休党员、异地安置党员党费收缴的服务工作,杜绝代扣现象再次发生。针对个别退休党员一年交一次党费,并由单位从其工资代扣代缴问题,经自查,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原市方志委1名退休党员干部随儿女移居广州且年老多病,受其本人要求委托,市方志委人秘科从其工资中代支现金用于缴纳党费,直至其2017年4月去世。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退休党员讲解党费缴交要求,增强缴纳党费的意识,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缴纳的委托代缴。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2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到位,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存在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原方志委)。

24.动议环节不够规范。

25.程序缺失。

26.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够规范。

27.民主推荐不够规范采取列出具体名单等额勾选“同意”“不同意”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三)关于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原方志委)。

28.抽查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发现报告表均没有阅签人签字,也未严格按照“两项法规”及相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8月26日,组织室务(扩大)会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选任政策法规,增强选人用人方面的法规意识,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二是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实干部选拔作用基础工作,根据拟任职名额和任职条件及其他要求,规范动议环节,制定动议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规范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如针对单位机构改革,8月在中层科级干部转任和各科室人员调整时严格按照有关选任工作程序办理。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三是9月16日,制定出台了《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室务会议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和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和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全面听取干部考察情况汇报,酝酿产生拟任人选,通过集体讨论、表决形成决定,坚决执行室务会议召集人末位表态。四是加强“两项法规”学习教育。2019年7月31日,组织科级以上干部专题学习“两项法规”及“两项法规若干问题解答(一)(二)”等规定,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违反个人事项报告的处分条款,提高思想认识,重申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加强政策解读,及时、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五是对相关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重新修改补充完整,已整改到位。

(四)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29.存在党支部换届不及时、党组织机构不健全,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等现象。

(五)关于党支部工作开展不正常,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原方志委)。

30.2015-2018年党支部都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16年、2017年未制定党建工作计划,2015-2017年未制定支部学习计划。

31.2015-2018年支部手册上支委花名册、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情况表除2017年党员花名册有填写外,其他均为空白,存在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情况。

(六)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原方志委)。

32.2011年6月,未经确定为发展对象、培训单位鉴定、政审及上级党委审查等环节发展一名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以党史和地方志机构整合改革为契机,组建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机关支部委员会,并于2019年5月9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5名支委,由室务会议召集人、主任林善涛担任支部书记。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上级党组织规定使用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填写支委花名册、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情况表等应填内容,确保无漏项空项。已经纠正原来将多余支部手册封面上标注行政会议手册后即作为行政会议记录本使用的错误,支部手册严格专册专用,另行设立行政会议记录本。三是制定出台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党支部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四是扎实做好党员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从严把握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切实把好发展对象确定、培训单位鉴定、政审及申报上级党委审查等环节。并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做好材料审核把关,规范有关会议记录和工作台账。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经自查:2018年11月26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名休产假党员会前电话征求意见时表达了同意的意见,并委托另一名党员代为投赞成票,但有关会议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现已整改到位。五是严格落实党员每月缴纳党费制度,建立完善党费收缴台账,做好党费收缴情况公示。2019年1月和7月,两次对2008年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共补缴9517.8元,足额上交市直机关党工委。

(七)关于党建工作较为薄弱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33.领导干部党建意识不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建知识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推进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9月16日制定出台了《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党支部工作计划,并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三是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34.存在涉嫌公车私用、三单不全、虚假接待的情况。

(二)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自行编造接待公函问题(原方志委)。

35.无公函接待较多。

36.自行编造接待公函报销。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存在疑似公车私用的情况。经查,2016年4月26日至27日,时任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已退休)在福州参加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期间,由驾驶员驾驶公车,2次赴宁德处理私事。参照《三明市市直机关公务收费标准》,车辆使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保费、油耗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三项,合计598.28元,由其个人承担。2019年10月12日完成退缴,并转存市财政专户。

二是针对涉嫌三单不全、虚假接待的情况。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由党史研究室综合科工作人员签字经手并由原党支部书记、室主任签批的接待18次客人共计18720元,未附带公函、审批单、来客具体情况和菜单等办理报销手续。经相关当事人回忆确认,其中有明确接待客人对象、时间和公务内容的接待共10单(次),费用10380元。另外,因时间间隔较长、票据记载信息不详、无法作进一步核实的接待共8单(次)费用8340元,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笔款项2019年11月11日由相关责任人退缴至单位,并转存市财政专户。

三是针对无公函接待较多情况。经查:原市方志委2014年共有接待32单,总费用21593元,均为无公函接待。2015年共有14单无公函接待,费用10685元,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地方志机构工作人员和挂钩村干部联系工作,有相关人员差旅报销单据等证实。其中,无法逐一核实的,接待费用共3794元由相关责任人员个人承担,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笔款项2019年11月13日由相关责任人退缴至单位,并转存市财政专户。

四是针对自行编造接待公函报销情况。2015年后,原市方志委在接待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三单一函”“一事一结”等规定,存在经办人员有时自行填写公函办理报销手续,有时多单接待集中开具税票核销费用,有时三单不全报销接待费用。导致报销凭证记载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有的与实际情况相符,有的接待对象出现张冠李戴。如:2016年10月17日实际接待永安市志办,不是接待清流志办人员;2016年5月9日填写接待宁化志办人员,实际接待大田县志办人员。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一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认真执行《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凭函接待、事前审批、“一事一结”,一个月内完成报账核销,坚决杜绝“三单不全”问题。二是规范公务车使用。现单位已无公车,需公务用车时,严格按照《三明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及公务出行保障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派车2-3人网上派单审批制度。三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工作岗位调整。

(三)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37.传达落实上级精神不到位,会议强调多,实际行动少,个别文件还存在抄袭的情况。

(四)关于不作为慢作为等官僚主义作风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原方志委)。

38.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工作推诿扯皮、上班习惯性迟到早退等“庸懒散拖”现象还比较普遍,工作节奏缓慢、效率不高,有的工作简单粘贴复制、马虎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通知精神以及市委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面清单》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性,提升鉴别力和免疫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确保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对照《三明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面清单》,查找本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三是8月16日召开“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四是坚持正向激励,制定出台了《2019年度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2019年度二级绩效考评方案》,强化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形成担当作为良好风尚。五是健全完善机关单位日常管理和考勤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干部管理,积极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专业型、和谐型”工作机构与队伍。

(五)关于担当负责的精神不够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39.存在“冷门”部门的思想,认为党史部门是被“遗忘的角落”,难有大的作为,干事创业劲头小。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提升做好党史方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二是强化担当使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部署,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由室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谈话,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制定出台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发文件登记管理,做好三明红色海西在线网页、三明党史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更新工作。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廉洁纪律意识不强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40.思想上片面地认为党史部门是清水衙门,基本没有大额资金使用,没有滋生腐败的土壤与机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只是停留在口号、纸上,由此造成在公务接待中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列入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论述、讲话等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如,7月1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及市纪委关于违反二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典型问题的通报。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特别是对涉及权、钱、人、物的风险点和环节进行把控和规范。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应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等提高廉政教育效果。如7月3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背叛——姜增杰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9月12日组织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市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案例,10月8日组织观《潮州市原市长卢淳杰违法违纪案件警示片》。四是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室领导与联系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提醒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解决。

(二)关于日常工作疏于管理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41.对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不高,管理松散,放松了对日常工作的纪律监督。如:多年没有落实考勤签到制度,也未保存人员《请假条》等资料,工作纪律较松散。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申考勤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二是强化考勤结果运用。把日常考勤结果纳入单位二级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考评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包括考勤等文件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六、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42.虽有开会、有文件部署落实主体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停留表面多、贯彻落实少。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原方志委)。

43.市方志委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淡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工作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制定出台了《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分工落实,室务会召集人、室主任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三是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对照检查内容,2019年1月30日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谈心等制度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做好谈心谈话记录;落实每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四是室务会每半年听取室务会成员落实和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五是以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精神,经常性开展党纪党规和党风廉政教育。六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经核实,原市方志委3位处级领导“2017年度述廉述责报告”,有的确定总结不够到位,草拟不够认真,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监督责任缺失问题(原党史研究室)。

44.支部纪检委员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对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认识不够深刻。如:没有向巡察组提供日常履行监督责任、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从严抓好纪律约束和思想防范、遵规守纪的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深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构建纪监部门专职监督、主要领导自我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支部党员党内监督的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并印发《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同级监督。建立纪检委员询问、情况报告和双向监督等制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派驻综合纪检组报告,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尚未发挥问题(原方志委)。

45.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自2017年7月负责监督市方志委以来,目前仅参加派驻纪检组进驻见面会、《警示录》警示教育等2次活动。此外,派驻纪检组没有开展其他监督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方志委机构整合改革后,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多次到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以问题为导向,对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科长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列席会议、专项检查、走访约谈、督促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开展信访和舆情研判等监督方式,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定期会同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前移关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四是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发挥“探头”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室领导班子不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汇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等情况。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

(二)进一步巩固提升成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挖出根源、去除“病根”,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的角度杜绝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反弹回潮,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突出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严格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问题发生。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牢固树立抓整改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发挥中央苏区优势,唱响“风展红旗如画”红色品牌,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全市党史和地方志事业再上新台阶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23546,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市物资大厦8楼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收,邮编:36500。电子邮箱:smdszhk@163.com。

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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